据微博视频号内容,2月8日,北京。王某在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,于2019年4月23日生产,2020年4月22日哺乳期结束,当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其与公司的第二份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,在双方协商续签第三份劳动合同时,公司以王某原工作岗位已由新招聘的员工接替为由,为王某提供了其他三个岗位选择。因变更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,王某不同意上述调岗遭解雇后,将公司诉至法院。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,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赔偿王某94380元。法院称调岗事由缺乏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必要性,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。
网民看法:
#看到了吗?这才是承担生育哺育的母亲面对的现实困境,也是不愿意多生一个孩子的根本原因!一旦生育,或者多次生育,基本失去挣钱的机会了!
#该女职工于2019年4月23日生产,并于2020年4月22日哺乳期结束。而后在续签合同时,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更换工作内容和地点遭拒后将女职工解雇。调岗要有正规合理性缘由,且必须要经过员工同意后才行……另外扫了一眼评论区,有人拿漂亮国说事儿,我如果没记错,他们大部分地区,实行的都是“at will”的劳动雇佣关系吧,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什么理由,可以随时解雇员工
#生育率下降还有一个重要因素:职场中,女职工生育权益无法得到保障。
#其实这个没办法说,公司可能考虑到她休假的时候,工作要找个替代,所以她休假结束,自然有人做她的工作了。等她休假结束,再安排其他岗位,也说得过去。但是作为当事人,肯定是不能接受,加上现在提倡三胎,还是当事人更有理由一些吧。你说呢?